香港簽證身份書(全稱: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英文 Document of Identity for Visa Purposes,簡稱 DI)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一種旅行證件。
香港簽證身份書可簽發予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包括不符合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資格且無法取得任何國家、地區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的香港居民,以作旅行證件之用。一般而言,香港簽證身份書的有效期為七年。
如欲了解更多詳情,請瀏覽香港入境事務處網站。
香港身份證可證明您的身份及在香港的居留/居留權利狀況(如適用),但並不證明您的國籍(國家/地區)。
如果您持有非永久性香港身份證,並在開戶申請中選擇「中國香港」作為國籍(國家/地區),本行需要您提供有效的香港簽證身份書作核實,以確保您所選的國籍(國家/地區)資訊真實準確。
如您於開戶時:
● 使用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及
● 選擇「中國香港」作為國籍(國家/地區),
則須提供有效的香港簽證身份書作核實。
請確保您提交的香港簽證身份書:
● 屬於您本人且仍在有效期內;
● 清晰且完整;
● 清楚顯示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證件號碼、照片及有效期等;以及
● 與申請中提供的資料一致。
如文件不清晰、不完整、已過期或無法核實,我們可能會要求您重新提交。
香港簽證身份書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如您未持有該證明文件,請根據您的實際情況,在開戶申請中選擇相應的國籍(國家/地區),並繼續提交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