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专业投资者包括机构专业投资者、法团专业投资者和个人专业投资者。
机构专业投资者是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1条“专业投资者”定义中的第(a)至(i)所指的人士,如认可交易所、认可结算所、中介人、认可财务机构、获授权的保险人、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注册的强积金计划、职业退休计划、政府等。
法团专业投资者是指《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第4、6及7条所指的信托法团、法团或合伙。根据规则,信托法团需要持有港元4000万(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总资产;法团或合伙需要持有港元800万(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资组合,或港元4000万(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总资产。
个人专业投资者是指《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第5条所指的个人,并持有港元800万(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资组合,如现金、存款证、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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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在大象银行持有符合以上要求的的资产(现金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证券),在申请过程中您无需提交资产证明文件,否则您需要提供资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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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您必须在每12个月重新确认专业投资者身份。届时,大象银行会向您发出提示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