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通过磋商达成综合债务纾缓计划的方法,让您能保持足以生活的家庭开支预算,同时履行与债权人所订下的还款计划,以善用资源来偿还欠债。由于您的债权人可能涉及多间金融机构,因此,香港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及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制订了一个架构,方便达成涉及多个债权人的综合债务纾缓计划,以使对各方人士均具有成本效益。综合债务纾缓计划可助您:
• 重新洽商无抵押贷款的每月还款安排和条件,而无需缴付任何费用——包括申请费;
• 综合所有还款,一次过按月缴付欠款;
• 避免被收账公司追债、扣发薪金或诉诸法律;
• 避免破产和随破产而来的问题,例如日后难以获得信贷、旅游受限制等;
• 回复稳定的财政状况;
• 为未来建立正面的信贷记录。
当遇上财务困难而无法偿还债务时,请直接联络您的债权人商讨安排综合债务纾缓计划而不必透过其他中介代理公司。综合债务纾缓计划的一般程序为:
1. 首先,您需要与您其中一位债权人会晤,进行保密的面谈。一旦确定您的债务是可以重组的,您便需要授权这个债权人联络您其他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开始磋商综合债务纾缓计划。此外,您需要授权所有债权人交换与您的债务有关的资料。
2. 为方便其他金融机构债权人考虑您的个案,您必须向他们提供完整、准确及最新的财务资料,包括入息证明、资产负债说明(详细列出您所有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及欠下每名债权人的款项)、银行月结单和存折副本,您亦可向有关金融机构说明所提供的债务抵押品。
3. 倘若您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决定继续磋商综合债务纾缓计划,他们便会选出一位牵头债权人作为代表,与您磋商综合债务纾缓计划的条件。若您同意,牵头债权人亦可委任已授权的服务提供者为您管理及执行综合债务纾缓计划。
4. 在选出牵头债权人后,债务人将获得为期30天的暂停偿债期。您与牵头债权人应在这段期间展开,并完成洽商。在此30天期间,参与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将不会要求还款或展开法律诉讼,也不会对您提出破产申请。然而,在暂停偿债期内,持有抵押品的债权人仍然有权没收抵押品。
5. 牵头债权人可向您提出正式重组方案,详列重组债务的还款条件。当您收到正式方案后,应仔细阅读,并联络牵头债权人,表示接纳该方案及/或提出疑问。
6. 若牵头债权人认为综合债务纾缓计划并不可行,或合占债务总额75%的债权人要求停止债务纾缓计划,则此暂停偿债期或会被终止。若综合债务纾缓计划未能于限期内制订,则此暂停偿债期将期满失效,但若获得合占债务总额75%的债权人同意,则暂停偿债期可延长一次,为期30日。
1. 假如您已申请破产,则必须先向高等法院申请撤销/撤回破产申请,才能接纳有关重组方案。
2. 一旦接纳该重组方案,您便必须按月在重组方案所列明的到期日,向牵头债权人偿还欠款。逾期付款将影响您继续参与综合债务纾缓计划的资格。因此,您必须确保户口内有足够款项,以便直接转账至还款户口。
3. 您可继续收取债权人发出的月结单。收到月结单后,您应立即审阅,确保所载资料正确无误。假如您的月结单在利率、逾期罚款或其他方面出现错误,您应致电有关的债权人,同时知会牵头债权人。
4. 假如您获得超时补薪、奖金或馈赠,并希望将之全部或部分用来减低重组的债务,请将这些额外款项送交牵头债权人,并另纸说明这笔款项的用途。我们强烈建议您先在信托户口内存放一笔至少相等于两个月还款额的储备金,然后才考虑以额外款项偿还重组债务。若出现无法预料的紧急情况,这笔储备金将确保您有足够资金应付每月还款,从而保障您能继续参与综合债务纾缓计划。这样,您便能以明智的方式偿还债务,并确保未来财政的安稳。当您开始学习积谷防饥、未雨绸缪,便是向成功的人生路迈出重要的一步。
5. 保管齐全的记录。假如您过去没有这样做,现在开始也不迟。您应为自己设立一个档案系统,保留所有债权人的月结单以及对牵头债权人的还款记录。你应保管所有开支单据,并根据预算来查察开支情况。此外,您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查核户口账项,确保收支平衡。您亦应保存所有柜员机提款单据。另一方面,您应了解自己的消费模式,并每日尝试发掘节约方法。所谓小富由俭,储蓄是保持财政稳健的不二法门,因此,您应开立专用的储蓄户口,让资金不断增长,为安稳的未来铺路。
6. 保持联络。假如您搬家或转换电话号码,请在下期还款时联络牵头债权人及为您管理、执行综合债务纾缓计划的已授权的服务提供者及所有债权人以电话或书面提供新地址或新电话号码,以便您可以继续接收结单,定期查核账户状况。
在以下的一个或多个情况下,您可能会被终止参与综合债务纾缓计划,包括:
1. 拖欠还款-牵头债权人可能因您拖欠一期还款而终止综合债务纾缓计划,并可能向您收取逾期罚款及重新收取原有的利息。
2. 部分还款-重组方案所载的还款额是您的债权人所接纳的还款额。如果您只偿还部分金额,其负面影响与拖欠还款是一样的。
3. 虚假资料-提供虚假、误导或不完整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收入证明等资料),均可能导致您无法再参与此计划。
4. 未能履行其他责任-若未能履行综合债务纾缓计划的其他责任,则可能会导致综合债务纾缓计划被终止。
5. 累积新债-债权人一旦接纳较低的还款额或减收利息,便会对债务人借取新债抱有较大戒心。增加举债,可被债权人视为财政状况转坏的迹象。因此,在借取任何新债之前,最好先与牵头债权人商讨。
6. 直接还款予债权人-当您接受债权人的重组方案,所有还款必须透过直接转账存入牵头债权人的指定信托户口。不要把还款直接付予参与综合债务纾缓计划的个别债权人,以免引致行政错误,对您的新付款安排构成负面影响。
7. 加速偿还其他债务-若您被要求加速偿还其他债务,或持有抵押品的债权人没收您任何资产,则债务纾缓计划或会因而终止。
8. 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若您与债权人达成其他债务和解协议,则债务纾缓计划或会终止。
您的债权人将会向各信用资料机构提供您的拖欠还款资料。而信用资料机构可从债务结清日起计,保留这些记录达5年。然而,您如果参加债务纾缓计划,并准时偿还债务,您的信用报告将会反映您对还债所作出的努力。假以时日,您的信用评级便会提高。
您的债权人希望与您合作制订一个解决财务问题的可行方案,请与您的牵头债权人联络,商讨有关细节。